法制網海口10月29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黃燕 一名湖南省雙牌縣男子夏賢華在海口做一名水店的工人,獲知自己父親在廣東珠海打工時摔傷,因急著籌措路費去照顧住院的父親,便攜帶一把水果刀在婁底建搶劫,5年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今天記者從海口市龍華區法院獲悉,該男子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 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6月24日20時許,夏賢華在海口獲悉其父親在廣東珠海打工時摔傷,因急著籌措路費去照顧住院的父親,便攜帶一把水果刀從海口市玉沙路紅玫瑰大廈15樓乘電梯下樓伺機作案。經過8樓時,被害人張從慧進入電梯,夏賢華趁電梯內無旁人之機掏出水果刀威脅並毆打張從慧,隨後搶走張從慧拿在手裡的一部諾基亞5200型號手機。第二天早上,夏賢華銷贓得款200元便去了廣東。
  2013年3月2日,被告人夏賢華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涉案事實。經鑒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880元。
  2013年10月10日被告人夏賢華已將贓款人民幣880元退還至海口市龍華區院賬戶。
  法院認為,夏賢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用暴力手段當場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予懲處。考慮到夏賢華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鑒於被告人夏賢華是在偵查機關尚未掌握任何破案線索的前提下主動投案,且劫財目的是為了籌措路費趕去照顧摔傷住院的父親,雖手持刀具,但在被害人反抗時亦未傷及被害人身體,在照顧殘疾的父親四年逝世之後主動投案並退贓,主觀惡性不深,具有悔罪表現,可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原標題:湖南一男子急著看打工受傷父親持刀樓梯間搶劫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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